役男出國留學前須知
資料來源:入出國事務組‧入出國服務科
更新日期:2014年8月6日
一、適用對象
(一) 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 (含語文學校)
之役男,得檢附『入學許可』及『護照正本』,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
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。其在國外就學期間返台,得前款規定申請再出
國或延期出國。19歲之年1月1日後經核准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,準用之。
(二) 就讀最高年齡,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,
博士班至30歲,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。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,每增
加1年,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,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、博士班者,均得
順延就學最高年齡,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,以33歲為限,以上均計算
至當年12月31日止。
二、適用釋例
(一) 役齡前: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。役齡前男子不需到移民署申請。
役 男:凡是年齡達 19歲之年1月1日起到36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,依
法都應接受徵兵處理,稱為「役齡男子」,簡稱「役男」。
(二) 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,如曾經向戶籍所在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申請出國核
准,但超過規定期限返國者,非經役政單位同意身分變更,移民署不受理其
申請出國。
(三) 入學許可免經駐外館處驗證。但非英語系國家請加附中文譯本。
(四) 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,屆役齡返國申請再出國,護照末頁要蓋「尚未履行
兵役義務、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」戳記,除有特殊原因,經內政部同意者
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。如果在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,接近役齡期間(
16歲當年1月1日起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止)返國,每年累計居住未逾183天
,在國外已住滿 4年,準備申請外國永久居留權(綠卡)者,屆役齡(19歲
當年1月1日)時,請憑僑居證明,本國護照先辦妥僑居身分加簽後再回國。
三、 我國役齡前男子出境不需申請核准
年滿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,因未達役齡,不需申請許可(以民國103
年為例,85年以後出生者,103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)。
四、 移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
電 話:886-2-23883929
傳 真:886-2-23899036
在國外的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傳真移民署,等到國內上班時間
再以電話專線聯繫。倘告知符合規定後,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,
以節省信件往返 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國的困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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