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日本就讀高中也能回國過寒暑假囉!!
立法院讀修正通過了兵役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案,將役男諸多出國限制大幅放寬,
除了代表國家出國表演、比賽的期間,從三個月延長為六個月,『出國觀光、遊
學者,也從最多二個月放寬為四個月』,至於出國唸書回國後申請再出境的學歷
門檻,則是從原本的『大學以上放寬為有立案的正式學歷的高中』,這樣能讓很
多在國外就讀的小留學生,也能回國過寒暑假囉!!
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 ~~
修正兵役法施行法條文 民國99年11月24日
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317061號令修正公布第 48 條條文;施行日期,由行政
院以命令定之
第 48 條
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;其申請出境之限制如下:
一、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
得逾二年。
二、代表我國參加國際競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,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,得
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;其就學年齡不得逾三十歲。
三、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、進修、表演、比賽、訪問、受訓或實習等
原因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一年。
四、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、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,最長
不得逾六個月。
五、因前四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,每次不得逾四個月。
役齡前出境,於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在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
符合下列各款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,申請再出境,其在國內停
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二個月:
① 在國外就讀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正式學歷學校。
② 就學最高年齡,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
七歲,博士班至三十歲。但大學學制超過四年者,每增加一年,得延
長就學最高年齡一年,其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、博士班者,均得順
延就學最高年齡,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。
以上均計算至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。
依前三項規定申請出境,其出境准許與限制事由及延期條件審核程序,由內政部
擬訂處理辦法,報請行政院核定之。基於國防軍事需要,行政院得停止辦理一部
或全部役男出境。役齡男子申請出境後,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,致未能接受
徵兵處理者,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處罰。接近役齡男子之出境審查作
業,由內政部定之。
留言列表